张家港刑事律师-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控告业务
张家港刑事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律师的诉讼业务大体可分为刑事辩护业务和刑事代理业务。刑事代理业务指律师在接受被害人委托或者被指定担任诉讼代理人之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随着律师代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加之国家严控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警力有限、证据把关严格等背景下控告人立案难的现状,律师代理控告业务的市场需求也逐渐增长。笔者结合本所办理的控告案件,谈谈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感悟。
1、张家港刑事律师刑事控告业务
区别于传统刑事辩护业务,“刑事控告业务”是指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推动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使得案件获得刑事追诉。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有限以及对相关程序及诉讼环节的不熟悉,提供线索和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达不到立案标准。案件受理难、立案难、挽回损失难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就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对当事人的控告进行指导、辅助。或者接受委托,以合适的身份介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代理控告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或者协助当事人控告。
3、立案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是刑事追诉的起点。没有立案,就没有侦查工作的启动,更无从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三条,即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管辖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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