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东昂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官网!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张家港刑事律师
示例图片三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业界资讯

给您支招|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十三种情形!

2020-06-05 11:35:32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国外通常以“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为一般规则,我国以“谁请律师谁负担律师费”为一般原则,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或者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律师费才由败诉方承担。笔者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全国及各地司法实践进行了总结。以下十三种情形,别忘了向对方要律师费哦!


一、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文确立了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实践中,可以在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归还借款)的,守约方(或出借人)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主张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将得到支持。【笔者经办案例】实战辩词|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对外具名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主文第三项)

二、网络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可见,对于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案件,被侵权人聘请律师维权的费用可向侵权人索赔。【笔者经办案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诉北京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民事起诉状。

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存在滥用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提出管辖异议、伪造证据等)或故意拖延承担诉讼义务(如恶意提起反诉、上诉等)情形时,不仅诉讼费用由其承担,诉讼对方或第三人还可以向其主张合理的律师费用。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一)著作权侵权案件。《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商标侵权案件。《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商标法修改后应为63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专利侵权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此处的“在专利法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应当包括律师费、调查费等合理开支。【最高法公报案例】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诉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案。

五、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此处的“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最高法公报案例】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笔者经办案例】实战辩词|“老赖”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人撤销之诉民事起诉状。

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八、商事仲裁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实践中,上述合理费用包括胜诉方支出的律师费。如《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决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查档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也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仲裁庭在确定上述费用时,应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有关因素。”

九、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费用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十、担保权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应当包括律师费,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观点一:无论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保证人对债权人均要承担律师费用;观点二:必须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中均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保证人才承担律师费用;观点三:主合同或者保证合同中只要有一处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保证人即要对债权人承担律师费用。

笔者支持第三种观点。从法理上分析,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保证责任起源于主合同中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应当是对主债合同中债务人法律责任范围的确认。如果主合同中未约定债权人律师费的承担,担保合同亦未约定,担保人不承担该项费用。但是,如果担保合同单独对律师费作了约定,基于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参考案例】【(2018)冀02民终3586号】石家庄俊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于华维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是一方当事人为弥补自身诉讼能力不足而产生的费用。本案中,在《借款抵押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上诉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有关费用、被上诉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上诉人为实现债权实际支付了律师费,有一审诉讼中上诉人提交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予以证实,故应对上诉人主张的律师费用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以此项费用并非上诉人所必须产生的费用而不予支持欠妥,本院予以纠正。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2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于华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石家庄俊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24681元。

十一、一方恶意拒绝调解案件(仅限十一个省、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试点地区: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第15条:“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十二、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仅限上海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民[2000]44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4、律师费可否作为损失要求赔偿?“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①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已经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十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仅限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08年11月1日施行)第五十八条: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标签: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