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官网(张家港)!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张家港刑事律师
示例图片三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业界资讯

张家港法律顾问团队

2021-08-11 14:14:57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张家港法律顾问团队

苏州宣超群律师所以新型管理理念和团队运作方式为主导,追求专业化、规模化、高层次发展的目标。本所拥有一支专业、进取、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执业律师均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众多骨干律师均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不少律师还具有检察院或国企的工作经历;能为客户提供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涵盖执行律师咨询、合同律师,保险纠纷律师,工伤律师,公司律师,执行律师,民事律师,要工程款,劳动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刑事律师,取保律师,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精英律师,律师收费等领域。

由于合同纠纷高频易发,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都非常大,而且时间成本高,律师的作用也就格外的重要。我国有句俗话说,“生不入官门,死不如地狱。”听起来挺吓人,把进机构和地狱放在同一级别,这就是目前大多数老百姓的想法。大多数企业或者个人总要到了“没办法”的时候才愿意选择诉讼。这就意味着律师必须在前期得把好关,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掐指一算,合同法必须熟悉,合同分类、合同条款和解释,尤其是合同审查,都不能掉链子。虽然说起来都是耳熟能详的基本功,真上场的时候露怯的,却也不在少数。

张家港法律顾问

违反法律、行政的法的强行性规定也是无效的,律师表示,此处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会制订的法律,行政的法是指由制订的法,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而违反法律、行政的法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在违法性方面较之于其他无效合同更为明显。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律师表示这种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的法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律师表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张家港法律顾问团队

本所自成立以来,与广大客户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已为数千家境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也受到广泛的认可。本所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高位置,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优质服务,并善于发挥不同律师的专业优势,注重团体协作,严格把握办案质量,以专业的业务水平、责任意识,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

再次,在一个案件中重要的就是,法官是不会采信任何没有来证明的事实的。很多情况下,总是有瑕疵的,而律师要做的就是告诉你怎样尽可能的弥补瑕疵,最终形成足以让法官采信的链。最后,法律的学习从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选择了法律这一专业,至少要学习大学四年,还没有计算研究生等,然后还得过考试了。通过考试还要经历一年的实习期,一切顺利的话,取得正式执业证的时候,已经毕业将近两年了,而这两年里他的收入基本为零。并且法律更新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正式执业之后,律师仍然需要时常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不仅要看新的法条还要看相关法律专业书籍,这一切都需要投入时间和资金的。

在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期有财产,这些线索都是需要申请人去向国法提供。这种时候,请求一位专业律师的协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律师的协助下找出老赖的财产,向老赖要钱。律师在执行中代理当事人向国法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中,执行异议实际上是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种手段,执行异议一般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要有证据,否则会被国法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从而浪费法律给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保护的机会。因执行异议涉及的问题专业且复杂,这里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在实践中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执行异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张家港法律顾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罪嫌疑者、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Powered by MetInfo 5.3.19 ©2008-2021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