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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要勇于、善于对家暴说不

2020-11-05 13:39:19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近日,微博上的两个热搜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一个是#拒绝离婚家暴男杀妻被判死刑#:妻子长期遭家暴,先后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没多久,惨遭丈夫杀害。南京中院于7月24日判决丈夫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另一个是#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后1年仍无法离婚#:2019年8月的监控视频显示,当事人刘女士被丈夫关在房间里暴打,为逃生其不得已从2楼跳下,致全身多处骨折,双下肢截瘫。刘女士丈夫被取保候审,仍可自由活动。事发至今已一年多仍无法离婚。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称双方意见不统一,要私下调解,等刑事判决有结果后再决定。此事件被曝光后,法院回应:因刘女士并未在被家暴后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且按照离婚案件程序,双方需经诉前调解。目前调解结束,当地法院已联系刘女士重新提交伤情鉴定报告及殴打监控,将尽快做出离婚判决。检察院称,跳楼和殴打行为有联系,遂以故意伤害罪对窦先生提起了公诉。

作为长年耕耘家事领域的律师团队,张家港离婚律师经常代理涉及家暴的案件,深知弱势女性的无助和艰难。每见此类新闻,都为之愤慨、痛心。由于经济、体力、观念习俗等原因,一部分弱势女性在遭遇家暴时,或求助无门,或隐忍不发,最后换来的往往是家暴升级和欲离不能的恶性循环,甚至出现类似前述案例中令人无力承受的结果。

如何识别家暴,远离伤害?笔者现从离婚律师的角度来谈一谈当下我国规制家庭暴力的司法现状,以及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当借助哪些渠道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现状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热搜的两个案例,丈夫采取的都是殴打等严重伤害妻子身体、生命的暴力方式。

全国妇联一项调查表明,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仅9.5%女性受害者,选择报警求助。还有调查显示57.51%的人仍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这些数据反应了家暴现象的普遍性、危害性,以及受害者不敢维权的现实困境。

目前我国规制家暴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反家暴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治进程的里程碑,其能够对家暴方起到一定的规制、惩戒作用,也有利于保护女性受害者的权益。但我们都知道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并不能完全对等,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无法完全实现其预期的效果,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需完善:

一是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无论是邻居,居委会村委会,还是基层公安人员大多认为这只是家庭内部矛盾,要么抱着劝和不劝离的态度,调解和稀泥,要不就以敷衍的态度处理家暴案件。在一些个案中,还存在相关部门遇家暴则“踢皮球”,互相推诿卸责的现象,导致受害者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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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女性缺乏维权意识。遭受家暴的女性通常会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障碍选择隐忍,或者因为担心小孩成长、家人被威胁等情况选择委屈求全。殊不知,“家暴有第一次,就有无数次”,选择沉默不仅无法换来丈夫不能施暴,反而为自己遭受更可怕的暴力埋下隐患。而长期家暴最大的受害者--孩子,可能因此难以健康成长,家庭亦支离破碎。此外,被家暴一方往往缺乏收集家暴证据的意识和方法,等到难以忍受家暴选择诉讼离婚时,往往难以举出全面有力的证据让法官信服。由此,法官不采信女方遭遇家暴的主张,其权益自然也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尽管有规制家暴的法律规定,但是缺乏司法解释来细化适用规则、指导司法实践,导致不同地区法官的裁判标准、对家暴的认知理解都存在差异。部分法院认为一次性、偶尔性的暴力行为不是家暴,判决不准离婚。但事实上,一次性暴力也会严重伤害女方身心健康,何况家暴往往会逐步升级。当下诉讼离婚的流程是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第一次起诉通常劝和,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才可能会判定离婚,但也仍要先行调解。热搜的两个案例都体现了离婚诉讼程序的复杂性,我们可以试想,如果前一案例中,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判离,女方远离了危险的源头,那么其第二次起诉后被杀害的惨剧是否就可以避免呢?但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生命可贵,无法重来。针对家暴案件,我们迫切需要司法解释来指导法官裁判,加速离婚诉讼流程,才能切实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来源申茵律师团

三、律师建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结合笔者团队的实务经验,律师建议,一旦遭遇家暴,受害者应在专业家事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家暴证据,为可能发生的离婚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争取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只是发生一次性、受伤轻微的伤害行为,受害者综合考量后愿意原谅对方,受害者可以请求妇联或居委会负责人到场调解。在施暴人书写保证书或者悔过书时录音录像,后续可以用调解人的发言作为证人证言证明家暴事实。

其次,一旦出现情节严重、情况紧急的家暴行为,受害方应立即报警,让警察来保护自己。公安部门可以对施暴方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施暴方刑事责任。同时要注意收集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等有力证据。此外,受害方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验伤或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同时保留诊断书、病历、伤情鉴定意见等材料作为证据。如果有家暴现场的录音录像,也应当收集、保存好。

再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方式。

最后,要想真正摆脱家暴,受害者应当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收集有力的家暴证据,将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等事实,并支持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

当遭遇家暴,张家港离婚律师建议,切勿一味隐忍,徒增施暴方变本加厉之势,最终致受害者遭受严重身心创伤。要敢于对家暴说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唯有强大和勇敢,才能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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