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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律咨询-公司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可以的吗

2020-10-17 08:36:00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在实践中劳动者工资的组成是包括很多部分的,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而用人单位进行加班的时候,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么,公司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可以的吗?下面就由张家港法律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可以的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不能用奖金代替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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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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