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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离婚律师-残疾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2020-09-02 09:29:41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一、关于残疾人离婚法律法规张家港离婚律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原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图不过当以以下方式解决:

(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张家港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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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包括:

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张家港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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