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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经朱坤律师做无罪辩护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02-01 14:05:37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20172月底去融通汇聚做前端业务员,主要工作内容是用微信加股民炒股。从201710月份,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工作岗位被调整到后端业务员,主要工作是推荐客户炒股可以买入的股票代码,把信息发给客户。同时,与客户约定,如果赚到钱,要与客户分成的。待双方建立信任关系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再把香港恒指和原油期货介绍给客户,如果客户同意,会在线上开户。融通汇聚公司为了开展该两项业务,有两个平台,一个是聚宝盆,一个为鑫鼓平台。恒指用信用管家操作,原油期货是用鑫鼓平台操作,平台上链接的是一个个人账户。客户在用上述平台操作时,操作一次,恒指扣300港元的费用;原油期货扣300元人民币的费用,公司按照上述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给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发提成。后因为公司无法兑现,导致案发。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多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姐姐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朱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经会见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为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其所从事的是当时热门的网络金融。其所从事的职务仅仅是一般的业务员的工作,也是在公司老板的安排下从事的工作。公司老板可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作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来说,其没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其认为就是从事正常的工作,其所处的层级也不可能了解到老板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不构成诈骗罪,不构成诈骗罪,应当对其解除刑事羁押措施,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提供辩护意见之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对其解除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一份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律师事务所朱坤律师,手机:13776248069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已于2018525日被抓获后刑事拘留。经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姐姐的委托,并征得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本人的同意,江苏**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坤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朱坤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对本案有了一定的了解。

根据辩护人会见了解到的情况,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现辩护人根据通过会见了解到案件的有关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是在20172月底去融通汇聚做前端业务员,主要工作内容是用微信加股民炒股。辩护人认为,这并无不当,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201710月份,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工作岗位被调整到后端业务员,主要工作是推荐客户炒股可以买入的股票代码,把信息发给客户。同时,与客户约定,如果赚到钱,要与客户分成的。辩护人认为,这也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推荐公司推荐的可以炒股的优质股票,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双方合作符合市场规律,对此,辩护人认为也不宜认定为诈骗行为。

待双方建立信任关系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再把香港恒指和原油期货介绍给客户,如果客户同意,会在线上开户。公司为了开展该两项业务,有两个平台,一个是聚宝盆,一个为鑫鼓平台。恒指用信用管家操作,原油期货是用鑫鼓平台操作。平台上虽然链接的是一个个人账户,但是参与的投资者如果想提现,随时可以提现现,之前从未发生过无法提现的情形。所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认为公司会把这些钱全部用于恒指操作或者用于期货,公司不会将上述钱挪用的。所以,其认为公司没有骗钱,其本人也不是出于骗钱的目的而实施上述行为。客户在用上述平台操作时,操作一次,恒指扣300港元的费用;原油期货扣300元人民币的费用。然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再从上述扣款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一直认为这样操作是完全合法的,其不知道其行为是构成犯罪行为的。至于,在平台上的钱,公司是如何操作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并不知情。

辩护人认为,认定一个人构成诈骗罪,要主客观相统一,即主观上是出于骗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的行为,才是构成犯罪的。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实施上述行为时,认为是正常的公司业务,没有意识到有可能涉及到诈骗行为。所以,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构成诈骗罪。

同时,辩护人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此时,社会上互联网金融非常火热,让其无法辨别何为正规的互联网金融,何为诈骗行为。且即便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这些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机密。作为底层员工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来说,其不可能知情的。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取保候审,望贵局给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为盼。

                                     辩护人:

                                      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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