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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陆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朱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后该案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21-02-01 14:19:11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案情简介:

20171月份,陆某兄弟二人的母亲去世。在兄弟二人准备安葬其母亲骨灰时,发现其父露天墓穴内有积水,于是陆某兄弟二人将其父母亲的骨灰盒拿到村委办公场所,以其父亲露天墓穴内有积水为由,要求村委赔偿。后村委报警,在警察的主持下村委同意赔偿4万元,并约好两天之后拿赔偿款。后陆某二兄弟来拿赔偿款时,村委以系被胁迫为由报警,陆某兄弟二人被拘传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

案发后,陆某委托了朱坤律师作为陆某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陆某,了解到了本案的有关情况。辩护人朱坤律师认为:一、根据陆某的陈述,其父亲的墓地是2004年左右向村里购买的,村委作为墓地的管理人,存在管理义务。陆某发现其父亲的墓穴进水找村委沟通并无不当。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的家人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些证据可以证实其系向村委购买墓地的事实。二、陆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条件。陆某向村委索要的4万元中,有一部分系陆某需要重新给其母亲办丧事需要指出的费用。另外,陆某向村委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并无不当。三、陆某在与村委协商时,有公安机关的出警人员在场协调,认定敲诈勒索确属不当。

辩护人朱坤律师在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辩护人提出陆某不构成犯罪的书面辩护意见。随后,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为陆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朱坤律师的辩护下,后该案件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予以结案,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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